一、一般要求
防火安全分隔部位设定防火卷帘门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除中庭外,当防火安全分隔位置的总宽不超30m时,防火卷帘门的总宽不行超越十米;当防火安全分隔位置的总宽超越30m时分,防火卷帘门的总宽不行超越该部位总宽的1/3,并且不行超越50m。
2. 防火卷帘门应该具有火灾事故时能够靠本身分量全自动关掉效果。
3. 除标准还有要求外,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极限不行能够小于标准对所设定部位墙面的耐火等级规则。
4. 当防火卷帘门的耐火等级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实验办法》GB/T7633相关防火一致性和防火耐火性的判别标准时,并不设定全自动浇水自动灭火体系维护。当防火卷帘门的耐火等级仅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实验办法》GB/T7633相关防火一致性的判别标准时,应设定全自动浇水自动灭火体系维护。全自动浇水自动灭火体系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体系设计规范》GB50084的要求,但火灾事故持续時间不行低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
5. 防火卷帘门应具有防排烟体系特性,防火卷帘、保护罩等与混凝土楼板、梁和墙、柱中间的间隙,应选用防火封堵原材料等堵漏,堵漏部位的耐火等级不行小于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
6. 需要在火灾事故时全自动下降的防火卷帘,需要具有数据信号意见反馈的效果。
7. 别的规则,应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的要求。